关于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-2012度供水成本监审报告
根据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),我们遵循公平、科学、规范、效率的原则,于2013 年7月5日至9月10日期间依法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2010-2012年度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。具体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 成本监审项目
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-2012年度供水成本。
二、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
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
公司地址:焉耆县民主路喀什巷1号院
法定代表人:季新利
注册资本万元:748万元
公司类型:事业
经营范围:自来水生产、供应及废水排放
平均售水量 2257749m3
现有在职员工55人,离退休人员16人。
三、成本监审的事由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应当开展价格、成本调查,听取消费者、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”。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发改农价[2011]449号文件规定,先行在焉耆回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示了近三年供水成本费用,公示期满后该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向焉耆县发改委递交“关于申请进行近三年供水成本费用监审的请示”报告。
经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“关于申请进行近三年供水成本费用监审的请示”报告初步审核,符合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相关规定。巴州发改委成本局于 2013年7 月5 日下发了《成本监审通知书》,随后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至2012三个会计年度供水成本进行实地审核。
四、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和程序
(一)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
2、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)
3、《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)
4、《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(试行)
5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》
6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
7、《企业会计通则》
8、《企业会计准则—固定资产》
9、《工业企业会计制度》
(二)成本监审的主要程序
1、成本监审通知发出后,被监审单位 2013 年8月 10日向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成本资料,经初审合格,决定受理。
2、成立监审工作组,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,制定工作方案,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,并告知被监审单位。
3、听取被监审单位的相关情况介绍。
4、资料不全的,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。
5、实地监审。 2013年8 月15 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审查。审核财务报表、账簿和凭证等,了解相关情况。
6、审核、测算定价成本。依据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》及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,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、调整和测算,核算出定价成本。
7、征求意见。根据审核情况,并与 2013 年9 月1日向公司送达了焉发改监审告[2013]01号《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》,被监审单位无异议。
8、出具成本监审报告。
五、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
(一)本次监审的内容仅限于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生产成本、自来水销售、供水相关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。其他业务收入发生额较小,考虑到占用主业成本也较小,因此其收入减去支出的净收益抵减了管理费用。
(二)在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下发监审通知书后,我们对供水成本进行实地监审,召开企业领导、业务、财务主管座谈会,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逐项核实。监审工作中,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积极配合,按需要如实提供了年度审计报告、会计报表、帐薄、发票与凭证、生产记录、质量管理与检验报告以及成本费用、价格等相关资料。
(三)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
(1)详细列明商品的成本费用项目;
(2)明确制造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、职工福利费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、期间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、职工教育经费等主要费用项目核算标准和分摊方法;
(3)剔除不该进入成本的费用。
(4)自来水不存在半成品,因此会计年度核准发生额全部进入本年成本,不在年度间进行成本分摊。
六、供水基本情况及成本费用的情况
(一)基本数据
1、2010年至2012年三年供水量、售水量和漏损率,单位:立方米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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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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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
|
2012年
|
三年平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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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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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9927
|
2315347
|
2713451
|
2322908.33
|
供水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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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9927
|
2315347
|
2713451
|
2322908.33
|
售水量
|
1879229
|
2238285
|
2655733
|
2257749
|
漏损率
|
3%
|
3%
|
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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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7%
|
调查审核企业平均漏损率2%,没有突破国家建设部公告第59号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》的规定12%的指标。
2、2010年至2012年职工人数和工资统计表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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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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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
|
2011年
|
2012年
|
年平均
|
企业职
工人数
|
人
|
51
|
55
|
57
|
54
|
在职职工
人均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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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人年
|
24193
|
39519
|
40285
|
34666
|
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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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人年
|
31761
|
41251
|
42197
|
384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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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和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的数据确定,调查审核职工薪酬没有超过当地平均职工工资的1.2倍。
3、2010年至2012年三年供水固定资产折旧率
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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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
|
2011年
|
2012年
|
年平均数
|
固定资
产原值
|
9933034.76
|
11654239.86
|
21398462.7
|
14328579.11
|
固定资产折旧率
|
6.15%
|
4.63%
|
4%
|
4.92%
|
固定资
产净值
|
3152567.48
|
4333274.4
|
13196069.93
|
689397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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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范(试行)》规定,调查审核公司固定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,
(二)供水生产成本:供水水源采用地下深层承压水,供水成本体现在输水成本上,应负担的电费、工资、工会经费及职教费用、折旧费、修理费、福利费、维护费、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构成。2010年输水成本1695525.09元、2011年输水成本2195417.55元、2012年输水成本3680403.4元
(三)供水期间费用
1、管理费用:2010年1572414.51元、2011年1434758.58元、2012年1485435.74元。
2、销售费用:2010年218731.32元、2011年458866.24元、2012年501045.79元。
3、财务费用:公司经营无金融企业贷款,财务支出数额较小。
(四)供水利润
1、2010年利润-436054.74元、2011年利润-893124.28、2012年、2012年-353480.85元。
(五)税金:增值税:税率为6%,按水费收入计征;营业税:税率为3%,按安装、维修、排污费收入计征; 城建税:税率为5%,按流转税额计征;教育费附加:税率为3%,按流转税额计征。以预测的供排水量及现行水价计算,确定营业税、城建税、房产税、教育费附加等。
土地使用税根据税务机关的批复,1.50元/平方,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19,437.84平方米,预测根据1.20元/平方米计算。
七、成本核增、核减情况说明
根据企业提供的2010年至2012年总帐、明细账、记账凭证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,我们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审核。实地审核后,按照成本核算办法详细列明了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及审核结果,现予以具体说明如下:
(一)2010年核减项目及数额说明
1、其他业务支出:结转的材料成本55546.62元。
2、管理费用: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扣除93779.31元。
(二)2011年核减项目及数额说明
1、管理费用: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扣除68508.77元。
(三)2012年核减项目及数额说明
1、其他业务支出:结转的材料成本221283.63元。
2、管理费用: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扣除79453.29元。
八、成本审核的结论:
经审核,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年供水总成本核定为:3337374.99元,单位供水成本为1.78元/立方米。
经审核,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1年供水总成本核定为:4020533.6元,单位供水成本为1.8元/立方米。
经审核,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2年供水总成本核定为:5587431.64元,单位供水成本为2.1元/立方米。
经审核,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2010年-2012年核减后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1.89元/立方米。。
九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(一)本报告是根据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所提供《2010-2012供水成本费用表》和该公司2010年至2012年总帐、明细账、记账凭证及相关年度审计报告资料做出的,其真实性、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。
(二)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。
(三)本报告仅作为焉耆县发改委(价格主管部门)调整焉耆回族自治县给排水公司供水价格的依据之一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,可能出现的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造成的误差,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。
(四)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,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,责任自负。
附表一:《2010-2012年成本核定表》
二:《2010年成本核定表》
三:《2011年成本核定表》
四:《2012年成本核定表》
下载:
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调查表(供水).xls